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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离婚冷静期制度需要经历哪些司法程序

离婚律师文集 2023年12月23日 20:29 30 广州离婚律师

韩国离婚熟虑期制度,亚洲国家韩国施行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这一点与中国相同,不同的在于协议离婚的夫妻也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程序。

一、韩国离婚期

选择诉讼离婚的夫妻双方,需要到韩国所设立的专门处理家事问题的家事法院针对离婚一事提起诉讼,在审判上,韩国观点与中国保持一致,即采纳“破裂主义”。

另外,韩国要求意欲离婚的夫妻在提出离婚申请时除本人到场之外,还必须有两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同到场,这两名同行者的身份为见证人。

见证人制度突破了婚姻的原有设定,即两方即可构成婚姻解除婚姻。另外对于见证人除了要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外,对其是否与婚姻双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没有额外限制。

协议离婚的夫妻也需要经过司法程序,这是韩国协议离婚与中国协议离婚的一大不同。

从一般情况出发,在双方达成合意并无争议的情况下,并不需要第三方的介入,但韩国要求即便是如此也必须经过法院这一程序。

双方除对是否离婚达成可自愿达成合意之外,就财产归属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在法院的规定指导之下达成协议。

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实际操作应当是先提交离婚申请,自法院收到来自夫妻双方的离婚申请时,离婚冷静期同时开始计算。

而离婚冷静期的期限长短以是否存在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而不同。

确认有尚未成年的子女需要抚养时,冷静期期间为三个月,在没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时,期间则相应的缩短至一个月。

该期间为强制适用夫妻双方,不因个人意志而发生改变。在此期间将有专门人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记录并为夫妻双方提供一定的帮助。

期间届满,夫妻双方仍然坚持离婚需要在前文提到的见证人的陪同之下再次前往法院,法院必须告知双方离婚的后果。

告知其离婚将对子女产生的影响,通过法官最后的努力让双方意识离婚的消极面。

若仍然坚持离婚,法院复核离婚条件业已成就后,指导双方签订相关书面文件,最后向离婚双方送达离婚确认书。但离婚确认书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双方丧失婚姻关系。

除明确的冷静期规定之外,韩国还给了离婚双方一个缓冲期。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凭法院出具的确认书到户籍部门办理最后的手续。

若双方在接收确认书三个月内没有向户籍地出示确认证办理相关户籍手续,则法院出具的确认证不发生离婚效力,超出时效后,该确认证作废。

与此同时,虽然前文说冷静期为强制适用且不因主观意志而缩短或延长,这是因为韩国法律针对特殊情况已然规定了但书情形。

在韩国,若家庭中出现暴力行为,同时因为该行为的出现,当事人遭受了难以承受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应当合理考虑是否继续适用冷静期及适用期间。

除家庭暴力行为之外,韩国还兜底规定了与家庭暴力行为相类似的其它紧急情况也可缩短或不适用冷静期规定。为配合冷静期制度的执行,韩国制定了配套措施。

以遴选“家事洽谈委员”为例,韩国期以通过委员会对意欲离婚的当事人进行离婚教育,提供婚姻问题的专业咨询。

从专业的角度出发帮助双方化解家庭矛盾,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督促当事人依法尽抚养子女之责。相关配套制度的执行为离婚冷静期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为制度实行的目的锦上添花。

二、英国和美国的反省与考虑制度

英国对离婚制度所做的限制性规定,在1996年在《英国家庭法》有所反映,该法在离婚与分居一章中载有“自省与思考”的内容。

还描述了婚姻期间在没有持续满一年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无效,另有要求法院规定反省与考虑期的规定。

当前英国的离婚制度对于意欲离婚的夫妻除要求其婚姻感情破裂之外,还对婚姻存续期间作出限制,并强制要求婚姻当事人参加为期三个月的信息会议。

信息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意欲离婚的夫妻解决问题,其负责通知双方离婚的结果承担为双方答疑解惑的责任。

根据要求信息会议的主办方要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范比较熟悉,并掌握一些心理学知识,能够就特定问题提出建议,以提供相应调解服务。

根据英国法律表述,双方所适用的九个月期间,系用于思考是否能解决冲突、解决危机,以拯救对方,并且用足够的时间去揣摩怎样去安排未来的人生,这和大多数国家设定冷静期的想法一致。

当规定的考虑期经过之后,丈夫和妻子必须针对监护抚养孩子,财务事项、以及关于今后居住和其他问题的商定说明,为了考察双方是否确实进行了认真的磋商。

法院可以不定时举行辅助听证会以保障沟通确实在进行。英国在冷静期期间设置上也有不同的规定。

相比于韩国以是否成年作为划分标准,英国则是以十六周岁作为分界点,同时对家庭中尚有十六周岁以下孩子需要抚养的家庭,英国不同的地区对冷静期期间长短的规定都有所不同。

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长或可至十八个月,而在北爱尔兰可能只有三个月。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的代表,从本质上讲美国是由各州组成的联合体。

由于其国体与其它国家有着明显的区别,美国的立法也不同于其他国家是国家统一立法。美国各州有自己的独立法律,其关于婚姻的法律也由各州单独制定。

冷静期在这个国家也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汇总分析各州的条款,即存在单一期间也存在弹性期间。就固定期间而言,伊利诺斯州可以作为典型代表进行分析。

该州在50年代第一次建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并把是否有尚未成年的子女作为重要参考因素,根据此来区别冷静期的长短。

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其需要经历一百八十日即六个月的冷静期,相反的情况下,需要经历的是前述冷静期的一半,即九十日,该期间相比韩国的规定是十分漫长的。

如果仅论时间的长短,俄克拉荷马州则是一个极端,它的冷静期规定极其的短暂,甚至某种程度上不能被称为冷静期。

该州的规定是双方对离婚没有不同意见、在离婚前六个月以来居住在同一城市(但没有强调是否分居)、不存在一方具有军人身份。

女性一方不存在妊娠情况且并不是跨性别婚姻且双方均不反对离婚,同时对于婚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归属不存在分歧,并且没有需要共同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意欲离婚的夫妻在理论上可以实现十日内走完离婚程序,结束婚姻。

当然前述十日仅为理论层面,在实际操作上,通常会因为各类文书表格填写等情况延迟一个月之久,且该情况十分常见。并且前述情况还要求不存在尚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对于不符合没有未成年子女这一条件的夫妻而言,法律规定任何一方不享有以己方宣布离婚的权利。与俄克拉荷马州对比,弗吉尼亚州的期间规定则显得不是那么突兀。

该州规定了双方在离婚前需要经过二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要恢复理智,理性的思考婚姻问题。夫妻双方不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进展也不会快。

双方需要按规定提交证明、填写信息表格,这一过程即便由专业人士代为打理通常也需要十四天至二十一天才可以完成。加利福尼亚州的规定的期间漫长到让人难以接受。

美国也仅有诉讼离婚一种方式,并采取破裂原则,这使得法院所面临的诉讼压力极大。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自被告收到原告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等候期。

该期间规定为六个月除去六个月等候期之外,在法院进展顺利的情况下,法院最快会在等候期经过后的六个月之后作出裁决。

对于那些结婚不满十年且双方收入有明确清晰的来源、任意一方不存在经营个人企业、不存在出租不动产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成年子女的夫妻而言。

在他们之间没有财产争议的时,根据规定,法院才可以对他们作出离婚裁决。

俄亥俄州是弹性期间的代表,在夫妻双方提交申请后,双方要在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财产归属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达成共识。

这一共识的形成时间需要在三十日至九十日的冷静期内。其它各州还依据情况设定了特殊规定,如纽约州在规定时附加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适用冷静期。

如一方遭受暴力、非法拘禁或受到胁迫、精神虐待及其他恶性行为。除前述特殊情况之外,如若并非婚姻当事人共同要求离婚,根据规定必须要经过为期一年的等待期。

而考虑到如果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该期间将延长一年。在期限届满后如果婚姻当事人对离婚一事仍然持肯定态度,法院将对此进行裁决。

而由于诉讼压力较大,美国增设有“附设调解”制度,规定由负责斡旋的委员会向夫妻提供建议、提供计划,若提供方案得到认可。该方案在经由法院备案后,即可以生效。

这一制度可以比拟诉前调解制度,相类似地,当调解无效后,就要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三、诉外调解期制度

冷静期制度经过多年的施行、变革、完善,法国通过实践经验总结制定了诉外调解期制度和两愿调解期制度。

诉外调解期制度要求夫妻在司法诉讼之前必须进行过调解,并赋予法官八天以内的考虑期裁量权。

法官对情况进行判断后,当出现需要八天以上考虑期的情况时,法官就必须要中止调解程序。而这期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内再次出现调解不成的情况,将进入诉讼程序。

两愿调解制度,是指离婚程序中,各自应当在自己的律师陪同下前述离婚协议。同时签署后的协议递交公证人并由公证人做备案登记,双方在此拥有十五日的考虑期限。

离婚冷静期是由法国最先提出,法律明确规定在法国法定的离婚理由只有四个,分别为两愿、接受中断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破裂且不可修复和过错婚姻。

法律对此还作出了更充分的规定。对申请协议离婚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上作出限制。婚姻存续不足六个月的不能申请协议离婚,六个月为法定最短婚姻存续期。

同时法律还规定在夫妻离婚想法保持不变,坚持结束婚姻的情况下,在经过反省期后要在此提出申请。而在考虑期后的六个月内没有提出的将认为不再离婚。

法国起初将考虑期定为三个月,后在2017年的修订时,目前在修订案中将考虑期缩短为十五日。

同时法国基于对弱势一方保护、未成年子女保护的初衷,法国相应的设定了一些需要国家需要适时介入家庭自治的情况。

法国明确规定了必须支付离婚的经济补偿,即若一方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导致生活条件的下降,另一方对此则负有补偿义务。

对比德国仅有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主动撤回离婚申请,我国规定双方均可自由撤回离婚申请。

虽然前文分析该情况系因离婚方式所形成,但笔者认为将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交由积极离婚者才是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原则之下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

首先协议离婚要求的是双方到场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这时双方是在行使各自所享有的离婚自由权。

同时双方在此刻是利益相对者,在此后任意一方撤回申请都可以作为终结协议离婚的程序,虽然保障了撤回申请一方的权利但却有可能伤害了另一方的离婚自由权。

域外在冷静期的时间设置上虽长短不一,长则可至十八个月之久,短的可能只有几天。但整体上域外立法以婚姻建立的时间长短。

是否存在负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来进行界定时间的长短。而我国对期间的规定是完全固定的。

相比于美国存在的固定期间来说,其之所以固定是针对符合同一情况、满足同一条件的夫妻而言的。但我国的期间没有考虑婚龄长短、子女抚养等问题统一规定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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