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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房屋怎么分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律师文集 2023年12月23日 23:13 48 广州离婚律师

处理离婚这个问题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协议解决,相比较诉讼离婚的成本,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一件省钱、省事、省精力的最便捷的方式。但中国式离婚,难免还需要法律作出一定的规定。

结合团队接待众多来访者咨询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本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将普遍的较为复杂的房屋分割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情况加以讲解。

一、关于房产

1、婚前购房

(1)一方出资首付款,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支付补偿款;

(2)一方出资首付款,落在另一方名下:如没有特殊情形,视为登记方个人财产,按上述个人财产处理,而首付款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房子还是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出资方有权主张支付买房对价房款。

如购置上述房屋中包括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婚后购房

(1)除个人用婚前财产全款无贷款购房外,不管是一方或双方出资,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视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如父母与子女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父母的出资视为赠与,夫妻房产共同共有;如父母出资全部房款,夫妻房产按出资份额共同。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继承的房屋

一方父母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孩子抚养权如何归属?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有权请求直接抚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且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抚养费如何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四、探望权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直接抚养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而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律科团队主要律师简介

冯建军律师,先后毕业于黑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自1999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二十余年,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阅历;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系民主建国会会员。

担任中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系大连市刑法学会理事、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特聘律师、西岗区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

曾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大连市优秀青年律师、辽宁省城乡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大杰出青年、大连市公安局特约调解员、大连市沙河口区职工维权工作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及等荣誉称号。

田鑫律师,系中共党员,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辅修会计学专业。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系大连市企业法治体检特邀律师、大连市刑法学会会员、大连市中山区药品同业协会法律顾问、京师大连所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服务于多家政企单位及行业协会。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领域。

吕艳律师,本科毕业于大连大学法学专业,在保险行业工作近十年的时间,积累了丰富的金融、保险行业从业实践经验现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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